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行执直二字〔2020〕0401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照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拟作出对南昌鑫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雍江花园项目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玖万玖仟玖佰零玖元陆角叁分。工程造价:999096.32元单方造价:1148.39元处罚金额:999096.32×10%=99909.6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4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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