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椰风实业(洋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雄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6059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即商初字第3276号 |
案号 | (2016)鲁0282执13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日期 | 2016-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椰风包装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即墨市润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万元及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的利息共计76万元。被告青岛椰风包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前付原告即墨市润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76万元;于同年2月20日前付原告即墨市润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00万元本金的利息18万元。自同年3月起至2017年8月止,被告青岛椰风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于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即墨市润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金50万元,及剩余本金按元月息2分计算的当月利息。 二、上述应付款项,被告海南椰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椰风实业(洋浦)有限公司、椰风(青岛)芒果啤酒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四被告有任何一笔逾期付款,原告有权就四被告尚未履行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利息计算标准应按元月息2分计算至被告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之日止。 四、案件受理费78300元,减半收取39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椰风包装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海南椰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椰风实业(洋浦)有限公司、椰风(青岛)芒果啤酒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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