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第222021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9
    决定机关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王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