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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578****677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25民初1557号
    案号 (2019)冀02执恢2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给付原告福建惠安利雅工艺美术有限公司人民币2083925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该款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给付原告福建惠安利雅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取消部分工程的损失4336969.5元。 驳回原告福建惠安利雅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80元,由被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60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剩余351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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