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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开环罚[2021]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造球车间地面及厂区内物料积尘明显,厂区内物料运输及导送物料过程生产过程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未及时采取清扫、洒水、收集等措施减少控制物料传输、装卸等环节的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