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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机案处字〔2017〕第20020171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范耀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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