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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兴处字〔2019〕第15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0.6元;2、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