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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博汇东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金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4356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民初字第0535号
    案号 (2014)开执字第00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11
    发布日期 2015-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博汇东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超业务提成款人民币31429.5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博汇东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超差旅费人民币15245.45元。 三、驳回原告孙超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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