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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和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05****26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2006号
    案号 (2017)新2301执24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8-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肉孜古力热合曼购房款204692元; 二、被告新疆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肉孜古力热合曼利息损失226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90元,由原告肉孜古力热合曼负担48元,由被告新疆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42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