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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罗市监罚字【2019】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52.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南湖所
    法定代表人 郭耀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