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从化动漫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9****200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5民初103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0605执24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森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志宏归还借款本金585000元、利息167049元,并以58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计付利息给原告,息随本清;被告广州从化动漫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郭接宁对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被告李挺对借款本金585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森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志宏归还借款本金9200000元、利息7668133元,并应以92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计付利息给原告,息随本清;若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森悦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该项债务,则原告徐志宏可以50个车位(详见附表抵押物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50个车位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由被告广州从化动漫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郭接宁对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被告李挺对借款本金9200000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徐志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四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