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华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坚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7****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相民初字第0230号 |
案号 | (2016)苏0507执11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华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工程价款人民币8105607.56元及至2014年1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942509.79元,并偿付以8105607.56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2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93238元,由被告苏州华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550101040009599,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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