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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文罚字〔2017〕第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文罚字〔2017〕第008号当事人: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超超网吧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768520556L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庞学炉住所(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725弄10号209室(违法事实和证据)2017年5月22日14时31分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罗高峰、于杰经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在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超超网吧法人庞学炉的陪同下检查正在营业中的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超超网吧,检查中发现该网吧047号上网电脑未连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软件的服务器。对此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拍照等取证工作,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庞学炉询问笔录。我局于2017年5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对网吧法人庞学炉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整理现场检查照片供庞学炉核对,同时对当事人此前同样行为是否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进行了核实。目前,本案已调查终结。现查明,当事人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17年5月22日被执法人员查获,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下,一直未使用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软件,构成了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因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受过行政处罚,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予以从轻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庞学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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