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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金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751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3945号
    案号 (2016)闽0302执00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黄裕雄与被告蔡金辉、蔡文火、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至2015年11月30日被告蔡金辉、蔡文火尚欠原告黄裕雄借款本息人民币12699340.81元。被告蔡金辉、蔡文火愿意在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人民币300万元,之后每年还款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给原告黄裕雄,直至上述本息还清为止;被告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若被告蔡金辉、蔡文火、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在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分配或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还款,则原告黄裕雄可按三被告尚未偿还的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若被告蔡金辉、蔡文火、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还款,则应另行支付给原告黄裕雄未偿还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年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黄裕雄自愿放弃三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2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5600元,由被告蔡金辉、蔡文火、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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