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银监罚决字〔2018〕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转嫁房产抵押登记费成本、贷款资金未采用受托支付以个人名义发放房地产、建筑业贷款、放贷虚增存款、信托产品最终用款企业授信集中度超比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7 |
决定机关 | 永州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 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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