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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株芦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9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4
    决定机关 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