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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2018〕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直销企业未完成网点备案擅自从事直销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2665306元,并处罚款80000元,合计罚没款2745306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8
    决定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