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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祥龙有色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377****76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611民初1184号
    案号 (2019)豫0611执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鹤壁祥龙有色粉业有限公司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1188946.87元,并支付利息共计40160.22元;曹忠杰、袁凤珠、曹忠强、王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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