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永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68****164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6民初15714号 |
| 案号 | (2021)辽0106执130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永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兆俭2017年12月12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逾期办理权属登记违约金3145.74元;二、驳回原告张兆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永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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