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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杭河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487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1民初11552号
    案号 (2017)苏0281执18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9
    发布日期 2017-04-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华泰防火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5000元,并支付122500元自2014年10月22日起、22500元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江阴市华泰防火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0元(江阴市华泰防火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华泰防火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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