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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杭河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487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初字第02634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19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0
    发布日期 2016-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奕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新筑公司工程款98593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46元,减半收取7023元(该款已由新筑公司预交),由奕淳公司负担(新筑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奕淳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奕淳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新筑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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