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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工商处字〔2018〕第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4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