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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镇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8****41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穗仲莞案字第10099号
    案号 (2018)粤19执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1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须在2017年6月1日前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还清截止还款日的全部本息款项(截止2017年2月28日本息合计为41053007.68元)。若逾期还款,仍需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本金2300万元的利息,还款时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仲裁费、担保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共计100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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