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莲卫医罚﹝202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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