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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莲卫医罚﹝202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