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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2018〕LY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位于台北大街澎湖林苑小区西侧的台北阳光新区工地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胆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8
    决定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