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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赤)行罚决字[2021]06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位于义乌市赤岸镇的浙江一帆日用品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存在未制定内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朱燕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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