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75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一帆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一帆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19年11月13日09时30分,当事人浙江一帆日用品有限公司将一次性投放到位于义乌市赤岸镇广播电视站前的可回收垃圾桶内,被我局当场查获。我局责令其于当日11时前将垃圾按要求重新投放,但其未按期改正,于当日12时05分再次被我局查获。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燕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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