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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0033****35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02民初1691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6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新桥羽绒有限公司供汽费用差价998662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新桥羽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243元,由原告安徽新桥羽绒有限公司负担2243元,被告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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