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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淇市监处字(2020)第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般,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3.8元。2、罚款2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