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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毅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015289-5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6]第353号裁决书
    案号 (2016)闽02执00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1
    发布日期 2016-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厦仲裁字[2016]第353号《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立即清偿申请人借款本金105228990.7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982002.24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18日,之后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以及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利息。2、请求强制被申请人立即清偿申请人代垫的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80415元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第1、2项申请金额合计110796408.02元。3、请求处分被申请人为本案提供抵押的房产,并从中优先清偿上述第1、2项所述债权。4、请求处分被申请人为本案提供质押的租金收入,并从中优先清偿上述第1、2项所述债权。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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