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毅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刃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60152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厦仲裁字[2016]第353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6)闽02执005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01 |
发布日期 | 2016-09-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厦仲裁字[2016]第353号《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立即清偿申请人借款本金105228990.7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982002.24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18日,之后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以及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利息。2、请求强制被申请人立即清偿申请人代垫的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80415元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第1、2项申请金额合计110796408.02元。3、请求处分被申请人为本案提供抵押的房产,并从中优先清偿上述第1、2项所述债权。4、请求处分被申请人为本案提供质押的租金收入,并从中优先清偿上述第1、2项所述债权。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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