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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交道运罚字[2019]00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13条、第16条第1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5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5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9
    决定机关 扬州市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