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宝交道运罚字[2019]002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13条、第16条第1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5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5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9 |
决定机关 | 扬州市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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