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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市监反垄断处〔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垄断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237606.08元,按原丰城市政云混凝土公司2018年销售额(803143.97元)的8%并处罚款64251.52元。二项合计人民币2301857.6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3
    决定机关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