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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宁 市监 行罚字 〔2020〕 3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须弥山水晶蒜3袋;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