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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68****43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3民初8721号
    案号 (2022)粤0703执28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29606871】。一、被告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日报社有限公司支付合作费用14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20000元为本金分别自2020年1月26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6日、2020年7月26日起计算,以3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6日起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款项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门日报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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