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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68****43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12472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2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8603275】。一、被告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国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760900元、水电费23305.78元,合共1784205.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1784205.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门市国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938.28元,减半收取10469.14元,由被告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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