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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市飞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8367****47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83民初2339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32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宫光霞、济宁市飞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城市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息92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以92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邹城市利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邹城市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35元,被告宫光霞、济宁市飞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2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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