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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罚字〔2019〕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40万元整。二、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35700元整。上述罚款共计435700元整(肆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欧阳宝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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