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交综罚字〔2022〕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中港货9998/293)船舶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决定给予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0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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