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地太仓海事罚字[2021]455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中港货68988)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4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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