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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地太仓海事罚字[2021]455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兴化市中港工程有限公司(中港货68988)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4
    决定机关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