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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574****774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25民初2025号
    案号 (2019)冀02执19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3775.92元,并自2016年10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 二、被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4381.12元,并自2016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 三、被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2746.87元。 如未按本判决生效后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0元由被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被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到乐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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