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2574****77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25民初2606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97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贾海波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7月6日解除。 二、原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贾海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581.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1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63.30元、鉴定费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253.85元,以上共计115830.95元。该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唐山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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