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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2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伍佰元整(¥53500元整),对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元整(¥73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0
    决定机关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