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食药监食罚〔2017〕13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经调查,我局于2016年8月10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东)食药监食责改[2016]160031号,并给予了警告的当场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6]160031号。你单位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4 |
决定机关 | 东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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