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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规划)烟蓬综执〔202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烟台金宇置业有限公司处以建筑工程造价5%的罚款(建筑工程造价×5%=罚款金额)即296138.95×5%=壹万肆仟捌佰零陆元玖角伍分的行政处罚(¥14,806.95)(建筑工程造价来源于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做的评估报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刘长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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