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366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蕾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5-2018年6月期间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9138689.59元,未按规定予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你单位2017年3月实际在淘宝店铺购货,却取得深圳市复星蓝贸易有限公司专票1份,发票代码4403162130,号码56006542,价税合计7020元,进项税额1020元在2017年3月认证抵扣,2017年8月自行转出并补缴了增值税,未补缴城建税及附加;发票对应金额6000元入账固定资产在2017年折旧760元,2018年折旧1140元。上述发票已被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虚开。责令你单位补扣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358040.07元、你单位需补缴增值税1020元(因你单位已自行在主管税务机关转出并补缴税款,本次实补增值税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1.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计1837.27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罚款179020.05元、处以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50%罚款合计545.70元、对多报亏损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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