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医罚[2018]5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蕾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4月9日使用美容师叶侠为12名顾客开展射频除皱美容服务24人次,共收费10940元,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医疗服务类27.裁量标准,给予:1、没收非法所得壹万零玖佰肆拾元整;2、没收3DEEPENDYMEDPURE+射频仪一台;3、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须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4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原区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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