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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公(安)行罚决字[2019]51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龙泉市凯祥木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0日左右龙泉市凯祥木制品有限公司同谢*(身份证号码:******************)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并在龙泉市凯祥木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喷油工作至今,龙泉市凯祥木制品有限公司未及时将该谢*的相关信息报送至辖区派出所,2019年12月9日被安仁派出所查获。龙泉市凯祥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龙泉市公安局安仁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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