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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金通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0903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晋民终字第231号
    案号 (2011)长执字第00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3-14
    发布日期 2015-04-07
    已履行 被执行人于2013-2014年分数次归还申请执行人300万元。
    未履行 被执行人现已停产,剩余14572802元未偿还。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山西金通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岳翠芳煤款16283092元,并赔偿自2010年8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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