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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公(消)行罚决字〔2018〕0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远洲集团临海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台州大道1789号的远洲集团临海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远洲集团临海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 2018年7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3
    决定机关 椒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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