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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天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林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375****52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23民初241号
    案号 (2017)皖0123执19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2
    发布日期 2018-05-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合肥市人民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合肥市天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0000元(含押金50000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合肥市天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合肥市人民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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